病历是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核心载体,不仅是临床诊疗、科研教学的关键依据,也是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法律凭证。规范病历管理,是提升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医院科学化管理的基础。为此,建立一套系统、严谨、可操作的病历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旨在通过整理几篇不同侧重点的《病历管理制度内容》范文,为医疗机构提供参考,以期推动病历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综合性、条款化管理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病历管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纠Py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医病案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为患者生成的、以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形式记录的,与患者健康和诊疗相关的全部信息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第三条 病历管理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全院各科室及所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医院设立病历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病历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医务科为病历管理的职能部门,病案室(科)是全院病历集中统一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病历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保管、质控、利用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病历的书写与内容
第五条 病历书写实行医师负责制。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的病历书写负首要责任,主治医师、科室主任(含副主任)对病历负有审阅、修改、补充和签名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电子病历按系统要求操作。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杜撰、伪造、篡改、隐匿、销毁。
第七条 病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门(急)诊病历: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二)住院病历: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出院小结、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
第八条 病历书写时限要求:
(一)入院记录:患者入院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二)首次病程记录:患者入院后八小时内完成。
(三)日常病程记录:对病危患者至少每日一次,对病情变化、特殊诊疗操作应随时记录;对一般患者至少每三日一次。
(四)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四十八小时内完成,之后每周至少查房两次;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一次。
(五)手术记录:术者应当在术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六)出院小结(记录):患者出院时完成,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七)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第九条 病历修改规范:
(一)纸质病历修改:在错字上划一横线,保留原字迹清晰可辨,并由修改者签名、注明修改日期。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式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二)电子病历修改:严格按照电子病历系统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修改痕迹应予以保留。
(三)实习、进修、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必须经过本院执业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与归档
第十条 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放置在固定、安全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或由患者及家属自行保管。医务人员使用后应立即归还。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不得将病历带离医院,因工作需要携带病历离开工作岗位时,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其住院病历由病区在七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移交病案室(科)归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
第十三条 病案室(科)对回收的病历应进行审核、整理、装订、编码、录入、上架,确保归档病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 病案室(科)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尘等设施,确保病历保管安全。电子病历数据库应有严格的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
第十五条 病历的保存期限:
(一)门(急)诊病历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
(二)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少于三十年。
(三)死亡患者的病历,其保存期限按住院病历要求执行。
第四章 病历的查阅、借阅与复制
第十六条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及依法依规的调阅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借阅患者病历。
第十七条 院内借阅:
(一)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借阅病历,须持有效证件,填写《病历借阅申请单》,经科室主任和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二)借阅病历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污损、丢失。借出期间,借阅者负全部保管责任。
(三)原则上,病历原件不得借出病案室(科)或指定阅览区域。
第十八条 院外查阅、复制: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代理关系合法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等机构因办理案件、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保险审核等需要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执行公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有查阅、复制申请,均需填写《病历复制/查阅申请表》,经医院指定部门(如医务科或病案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病历复制范围:客观部分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病程记录、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主观性记录原则上不予复制。
第二十条 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医院证明专用章。医院应留存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五章 电子病历管理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病历系统是医院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应遵循本制度的各项原则,并符合国家关于电子病历管理的专项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严格的权限管理。根据岗位职责赋予医务人员相应的操作权限,严禁越权操作。用户账号和密码由本人负责保管,严禁与他人共享。
第二十三条 电子病历的创建、修改、查阅等所有操作均应在系统中留下可追溯的日志记录(审计追踪)。
第二十四条 电子签名的使用与管理等同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电子签名密钥,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信息科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备份、网络安全和应急处置,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
第六章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六条 医院病历管理委员会及医务科定期组织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反馈,检查结果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检查内容包括病历书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规范性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及个人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 建立病历质量奖惩机制。对优秀病历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严重缺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病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暂停执业活动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病历的。
(二)未按规定书写、保管病历,导致病历资料不完整、丢失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泄露患者隐私和病历信息的。
(四)在病历查阅、复制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流程化、操作指引性范本)
前言:病历的生命周期管理
本制度旨在为全院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份清晰、实用的操作指南。它将病历管理视为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从“创建”到“归档利用”,再到最终的“封存”,涵盖了病历流转的每一个关键节点。本指南强调流程的标准化和责任的明确化,以确保病历在每一个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
第一部分:病历的创建与在架管理(住院期间)
一、入院建档流程
二、日常书写与维护流程
第二部分:病历的终末整理与归档流程(出院后)
一、出院病历整理流程
二、病案室归档流程
第三部分:病历的查阅与利用流程
一、院内工作人员查阅流程
二、患者及授权人复制病历流程
第四部分:附则:特殊情况处理流程
(以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为核心的体系化范本)
第一章:总纲——构建全流程病历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条 宗旨与目标
本制度的核心宗旨,并非仅仅是规定病历的“写”与“管”,而是构建一个以“质量”为核心,贯穿病历“产生、流转、归档、利用”全生命周期的闭环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体系。其最终目标是:确保每一份病历都能成为高质量医疗服务的真实写照、精准的法律证据和宝贵的医学研究资源。
第二条 质量管理的三大支柱
本院病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
第二章:源头控制——运行病历的实时质量监控
第三条 书写前的培训与准入
所有新入职医师(包括实习、进修人员)必须参加由医务科和病案室组织的病历书写规范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病历书写权限。每年进行全员的病历书写规范再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 事中监控与三级质控网络
建立并严格执行“科室-职能部门-院级”三级病历质量控制网络。
第三章:终末把关——归档病历的全面质量评审
第五条 归档前置审核
病案室在接收临床科室提交的归档病历时,不仅仅是清点数量,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终末质量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信息填写的准确性、各项医疗文书的完整性、签名的规范性等。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病历,一律退回科室,并记录在案,与科室绩效挂钩。
第六条 归档后回顾性评价
病案室每月随机抽取已归档病历总数的1-2%进行回顾性质控。
第四章:反馈与改进——构建质量持续改进的闭环
第七条 质量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所有三级质控网络的检查结果、评分、问题点,均需录入医院的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应能自动生成各科室、各医师的病历质量月度、季度、年度分析报告,通过图表直观展示质量趋势、高频缺陷项等。
第八条 多层次的反馈机制
第九条 持续改进(PDCA循环)
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全院病历质量数据报告,并遵循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原则,针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第五章:激励与约束——将病历质量与绩效深度融合
第十条 绩效挂钩
病历质量评分将作为核心指标,直接纳入科室及个人的月度、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具体权重由医院绩效管理委员会确定。对病历质量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绩效奖励;对不合格者,则相应扣减绩效,甚至影响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奖惩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是医院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