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而制定的制度。它包括了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检修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实施机电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水平,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以下是有关于煤矿机电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机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二)电缆管理制度。
(三)配件管理制度。
(四)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五)电气试验制度。
(六)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七)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八)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
二、机修车间管理制度。
(一)请消假制度。
(二)车间设备的管理制度。
(三)车间工作制度。
(四)设备检修制度。
(五)材料管理领用制度。
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选购置制度。
(二)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
(三)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四)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五)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六)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七)井上下接地电阻定期测试制度。
(八)采掘工作面杂散电流的定期测试制度。
(九)绞车保护试验制度。
(十)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十一)大型设备技术测定制度。
(十二)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十四)设备包机制度。
(十五)巡回检查制度。
(十六)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十七)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十八)油脂管理制度。
(十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二十)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二十一)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二十二)阻燃电缆验收制度。
(二十三)掘进班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二十四)小绞车司机工作制度。
(二十五)刮板运转司机工作制度。
(二十六)皮带机司机工作制度。
(二十七)送料工工作制度。
(二十八)支架工工作制度。
(二十九)电钳工工作制度。
(三十)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三十一)机电检查处罚制度。
(三十二)矿井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三)检漏装置管理制度。
(三十四)过流保护工作细则。
(三十五)漏电保护工作细则。
(三十六)接地保护工作细则。
(三十七)水泵管理制度。
(三十八)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三十九)皮带机保护管理使用检查制度。
(四十)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四十一)防火、防盗、防洪、防雷电管理制度。
(四十二)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
(四十三)设备的选型、外借、报废制度。
(四十四)设备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
(四十五)机电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四十六)采煤班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四十七)掘进班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四十八)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四十九)机电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煤炭工业的发展,搞好我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确保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运转零事故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望公司各单位认真执行。
第二条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进步为依托,坚持设备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区队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公司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提高我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第二章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机电科是全公司机电运输系统的职能部门,受董事长(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机电技术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对全公司的机电设备实行综合业务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由本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闲臵设备应及时上交设备库(上交设备必须是经过检修的完好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系统主管领导对本系统的机电设备负领导责任,各系统主管科室对本系统机电设备负管理责任。一采队、二采队、调度室的机电设备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调度室负管理责任。开拓队、掘进队、通修队、202队的机电设备管理,由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生产科负管理责任。机电队、运输队、装运队、水电队、机修厂的机电设备管理,由机电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机电科负管理责任。汽车队、供应公司、运销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由分管公司领导负领导责任。
各区队党政正职对本单位机电设备负领导责任,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一名抓机电工作的副队长,并上报机电科,具体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机电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机电设备日常管理、使用和维修。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员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进行人员变更登记。
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七条机电科要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参与本公司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安全技措、设备更新等项目的规划和设备选型,资料《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大型机电设备的购臵计划要经过经济技术论证,并经董事长(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上报。
第八条年度设备购臵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全公司生产计划安排情况、生产环节接替情况及现有设备状况,全面考虑,合理安排,经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召集有关领导和部门共同论证和审核,由计划部门汇总上报。
第九条机电设备的选型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行业技术标准选型,同时要考虑到设备的通用性、先进性和合理性。选购的设备必须证件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大型设备由厂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签订完善的技术协议。
第十条新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要仔细进行验收并主动收集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等),四证不齐全的设备视为不合格,设备管理员应拒绝此类设备入库。验收、试验合格后,设备管理员要进行数码相机拍照存档、登记建帐,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然后入库保管。入库设备要有台帐,要详细记录设备来源、入库时间、配套情况及主辅机数量。参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与其它证件一起交机电科存档备查。
库内设备必须分类、分区、摆放整齐,并悬挂设备档案卡。库外存放的设备必须标志清楚,摆放平稳,上盖下垫,防潮防锈。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及时调整设备台帐。暂不使用的设备及零部件要入库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新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随机所带的全部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防爆证、煤安标志证等)及安装调试记录、质量验收单应由机电科统一保管,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各单位如需查阅,可在机电科查阅,需复印的资料,由借出人打借条,复印后应立即交回。
第十三条加强各种基础数据和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逐步制订和完善各种设备大、中修工时定额、设备配备定额材料、配件、电力消耗定额。
第四章设备的发放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出库时,由设备管理员办理领出手续,设备库方可发放。设备出库时,领出人员要详细检查和清点附件、配件、工具等是否齐全,并对其性能进行测试,损坏和缺件的设备不准出库。下井设备,必须填写入井证,机电科设备组管理员若是发放无煤安标志设备或者失爆设备,各使用单位可以拒绝领取。
第十五条井上、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同使用单位共同清点、核实,建立单位设备使用台帐,双方签字,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和维修。
第十六条井上、井下所有闲臵设备由设备组统一保管,使用单位需用时到机电科办理申请、领用手续,由设备组发放。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现场维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新开采、掘进的工作面所需设备,由生产科提前两个月将新工作地点所需设备计划签字盖章后报机电科。
第十八条新工作面设备和电缆的发放,由机电科按计划数量发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质量、数量验收,当场办理出库手续,设备组登记建帐。
第十九条生产过程中,需临时安装使用的设备、电缆等,应由使用单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人员到现场核实后发放,特殊情况由调度室或值班公司领导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发放,随后要及时补办手续。
第五章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条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机电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并作好调试记录。安装完毕,应由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要认真编写设备的使用维护操作规程,报机电科审核,并经机电总工批准后执行。
公司新增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机电科牵头,与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试验必须在机电经理和机电队长的领导下进行,以掌握设备动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电气试验标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试验人员应掌握正确的试验方法,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各种试验必须留有记录存档。
3、绝缘工具
①对于使用于6kv电压等级的绝缘杆、拉杆、绝缘棒每年试验一次。
②对于井上下使用的绝缘、鞋绝缘手套,每年试验一次。
③对于上述绝缘用具除每年定期试验外,在使用中由于受机械损伤,电弧烧伤,放电,受潮后均随时试验。
4、电气设备的避雷装置必须在每年四月一日前试验安装好,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正常投入运行。
5、电缆试验
①对于井上下电缆、变配电所引出的高压电缆,每年定期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②井下使用的高压电缆每年必须作两次绝缘测定,每年进行一次泄漏及耐压试验。
③对于1000v以下的低压橡套电缆修补后,入井前必须做泄漏耐压试验。电缆下井安装前应做绝缘电阻测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高低压电器设备的试验
①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②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③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④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7、绝缘油试验
①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②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8、接地检查
①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②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9、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①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②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③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④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施工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日常保养:
设备操作者应该按照操作规程(或出厂说明书),坚持每班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至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温度温升,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班后、周末、节日前后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以及环境卫生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必须立即通知班组设备员和工区机电技术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日常保养的内容:
1、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限位、指示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安全可行。
2、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3、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部位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
4、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
三、定期保养:
设备运转到规定台时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保养。定期保养完后,班组设备员和工区机电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保养记录,并做好班组和工区维修计划的考核。
四、定期保养的内容如下:
1、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解体检查。
2、除进行日常保养内容外(无法处理的缺陷除外),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3、各油垫、油封、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管路保持畅通无泄漏。
4、定期保养的时间间隔及作业时间,一般1至2个月进行一次或运转500小时进行一次。并利用1个月周末下午进行或在工程交替间隙时间内进行。
5、大型固定设备要有维护、保养、检查、运行等记录。
五、质量记录:
1、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2、立井提升系统日检查记录。
3、绞车运转日志。
4、绞车安全装置试验和检查表。
5、钢丝绳检查记录。
6、机车充电日志。
7、水泵运转日志。
8、变电所运转日志。
9、压风机运转日志。
10、水暖锅炉运转日志。
11、蒸汽锅炉运转日志。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我项目部机电设备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维修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原则,推广先进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2、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设备检修分为日常、一般和大修理三种。
3、日常检修:按定期维修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易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4、一般检修(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求部分解决、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浸漆烘干等。
5、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必要时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附件,重新喷漆,并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6、设备日常维修、一般检修由各施工单位的机电班进行,其费用在项目部生产成本中列支。设备大修理向处租赁站申请,由本项目部机电队修理,其费用由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
7、设备检修计划,根据修理性质的不同,日常和一般检修,按照要求的内容每月由机电队进行编制检修计划,并报处租赁站审批,由各施工连队进行检修;大修理按照大修理的要求时间,根据租赁站提列批准后的计划,由机电队按期进行检修。主要设备要编写检修作业计划,包括检修前的生产技术准备;对修理复杂的工作量大的重点设备应采用网络技术编制大修理计划,按计划施工。
8、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的要求,采用不同的检修方式。
①采掘、运输和其他移动设备,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4—6h,交接班时要有15min的互检时间。
②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检修,矿井主要矛盾线的水泵及管路、供电设施设备,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③主提升系统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节假日停产期间抓紧时间进行检修,例检日全年应有12—15d,施工期间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日常维护,每天应保证2—4h的检修时间;实行四、六作业制的.,要确保6h的检修时间。
9、节假日例检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例假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多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等。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工程任务书,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讨论,制定保证措施。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并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②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小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情况。
③每项检修工程检修完毕后,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行时间。
10、应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竣工报告制度。工程竣工后,设备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内。
大修理后的设备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11、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的专职检验员为主,会同质检设备及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干部上岗是实行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共同管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
2、机电设备运转期间,各队机电班长应每周上岗不少于两次,机电队长每周应不少于一次,项目机电经理每周不少于一次。
3、干部上岗后,应仔细查看机电设备运行日记等各种记录,并听取当班人员和检修人员有关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
4、上岗干部应重点查看和询问整个机电设备运行和安全部件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当离开现场时,干部应将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布置给有关人员并尖干部上岗登记薄上,且汇报有关领导。
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开关和各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应认真进行检查,要杜绝失爆,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入井。
2、平时由安全员对井下开关和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地汇报和处理。
3、由项目部组织每月的3日、13日、23日进行旬检,由防爆小组和机电负责人参加,并填写纪录,对有失爆的单位要拿出处理意见。
4、对升井的电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维修,要达到防爆要求和完好标准,对失爆的设备要有标记,严禁入井。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机电事故是直接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威胁人身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灾害。为彻底杜绝矿井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减少机电一般事故,完成机电标准化规定的机电事故率小于1%的指标,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全体机电职工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三不”的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严格禁止“三违”现象的发生(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联保互保和个人自主保安责任制,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2、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抢救排除,争取将事故影响缩小到最低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任何人不得隐瞒虚报或破坏坏伪造事故现场。
3、事故处理完后,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找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不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认真的分析追查,确实吸取事故的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4、遇有重大机电事故或有必要处安监处组织追查的事故,应按安监处的通知或规定,按时参加并提供知情人员将事故查清。不得包庇袒护隐瞒事故情况,以假乱真或干预事故追查的言行。
5、事故追查完后,应协助安监部门督促检查实施对责任者的处分,并将事故分析追查情况公布于众,在班前班后或在项目部工作会上认真传达。达到教育广大职工的目的。
6、对于一般性机电事故或虽没有影响但性质严重,不需要处安监处组织追查的事故,应在机电队实行内部追查。
①队内事故分析追查处理的程序队执行以上2—6条的规定外,在机电内部应作好事故分析追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②对处理事故的经过,现场记录,造成的损失,事故责任者,知情人的证明,也要整齐齐全,存档备查。
③对事故责任者的检查罚款以及各种处理决定,也要整理齐全存档备查。
④对于烧电机。甩掉保护不用或其他无故损坏设备的现象,机电队也应组织或按队组进行追查。机电队接到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现场察看,鉴定并认真分析追查,作出处理决定。对那些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要加倍处罚。
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包机人员对设备包使用、包维修、包完好、包整洁、包材料消耗。
3、包机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包机单位必须把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分配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
5、包机组长应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经常组织全体人员总结经验、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防爆设备良好的防爆性能,特制定以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组检查其是否完好经检查合格后,并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方可入井使用。具体检查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2、防爆设备入进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并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方可入井使用。具体检查标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3、防爆设备装卸车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扔乱摔,避免损坏防爆外壳、部件及中承。
4、防爆设备装车后,必须将其绑扎牢固,避免在巷道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
5、在斜井运输过程中速度不宜过快,防止掉道碰车,损坏防爆电气设备。
6、安装防爆设备的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按其技术要求实施安装,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如有变动,须经机电经理批准。
7、防爆设备安装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以及《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8、防爆设备安装完毕移交使用时,由机电队牵头召集项目部位和人员,按照防爆设备有关标准,当场进行检查验收、试运转,检查验收防爆设备台台完好,并试运转正常,方可移交使用单位,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一、机电运输科为矿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计划、验收、大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大修计划的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4、负责全矿设备分配、调拨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6、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设备计划检修。
8、审查确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9、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0、协助安全监察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11、对大型、重大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全矿的机电设备由机电运输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每日罚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井下转接的机电设备,转交单位转交的设备必须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则对转交单位按不完好情况罚款100元/处。接收单位接收设备后要定期维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情况,由接收单位负责处理,设备不用后,拆卸的设备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丢失的零配件按原价赔偿。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账、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单位领用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账本和填写完整的设备领用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等)到设备库领用设备。对于少数从机修车间领出的设备,设备库保管员必须到现场验收签字方可发放。领用单上要有主管领导的签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常手续的,可由当天值班矿领导签字暂借,但必须在事后24小时以内补办正常手续,不及时办理的,一天罚设备使用单位100—200元,对机电队机修车间私自发放设备库设备的罚款100元/次。
五、各单位需更换新设备时,必须先将旧设备回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具设备回收单,凭设备回收单到机电运输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可持经主管矿长签字的借条到设备库借领。但旧设备必须在两日内回收,补办更换设备手续。否则,超过一天罚款100元。
六、五小电器(防爆按钮、防爆电铃、防爆电棒、防爆接线盒、4mm;以下电缆)的领用都要从机电设备库领取,矿供应科中的五小电器只对机电运输科发放;没有经机电设备库领取的五小电器,在生产中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供应科发放者和使用单位各承担100责任。
七、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两天到机电运输科办理“采区供电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即机电运输科在接获使用单位用电申请开工施工单后,两天内完成负荷审批、接电设计、电缆、设备配套供货,机电运输科没有按期完成“审批单”影响正常生产的罚款100元,井下施工单位不经机电运输科同意私拉乱扯的,给予100—300元罚款。
八、各单位领用设备时,设备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领用单位保存。回收时,卡片连同设备一并交回。如果没有交回或将卡片丢失者,单台(件)对该单位一次性罚款50元,对该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电缆走向“米标牌”丢失的罚款100元/次;丢失电缆按照采购价的3—5倍处罚领用/使用单位。
九、对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设备库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者,罚设备库管理员50元/次,并限期补齐手续。
十、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否则给予机电运输科100元/次的罚款。
十一、各单位在使用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时,其随机配戴的附件不经机电运输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如经发现,则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次的罚款。
十二、回收入库的设备,设备库管理员和设备验收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要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修理房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按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三、回收的设备以最终入库的数量为准,对回收过程中丢失的设备,回收单位应按原价赔偿。
十四、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配件、底盘也一并回收。否则,按100元/件进行处罚。如果有设备标志牌的也要将标志牌一并回收,如丢失则按50—200元/个进行处罚。
十五、对于将要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赔偿;现场移交签字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接收单位赔偿。工程结束未移交前,机电设备的丢失、损坏,由原单位负责赔偿。移交时机电运输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签字生效。设备移交手续结束48小时内,各队设备管理员要到机电设备库消帐或注册,凡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按100元/天处罚。
十六、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转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和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漏出H架底角为准并保持底皮带200以下无积煤),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一处罚款100元,超过5米的按20元/米加罚,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交给接收单位处理的,对移交单位加倍处罚。
十七、对于更换下的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安全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罚使用单位100元/次(若在检查时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八、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检修单位申请,机电运输科组织验收,验收中每发现一项问题,对检修单位罚款10———5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单,合格单上需有机电运输科内组织验收者签名。
十九、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1、电动机、水泵烧毁按照“设备送修鉴定单”上所出现的修理费用赔偿。
(1)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
①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烧毁的。
②局部匝间短路。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水泵经分析后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设备库。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2、电机安装使用后,五天之内电机轴断,属安装责任,一次罚安装单位200—500元。
3、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行期3天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32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设备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导致设备受损的,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机电运输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的责任处理。
4、对设备易损坏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
5、应回收而没有回收的,发现后,回收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内回收,可冲减消耗。否则,按原值对回收单位进行处罚。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赔偿。
7、每损坏一台减速机,罚使用单位500元;减速机加水,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元;减速机缺油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元;每损坏一台开关,按照修理所需费用罚使用单位(人为损坏的加倍处罚)。
8、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使用,罚使用单位100—200元。
9、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清点一次,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10、皮带机的皮带要经常调整,不准用元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用元木及钢管调偏,每一根罚款100—200元。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边为标准,每处以5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5元;在用皮带的托辊不准发出尖叫声,发出尖叫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50元。工作面备用的电机不得放在有积水及潮湿处,并且每周至少接火开动一次。如果发现备用的电机受潮或更换后不能使用者,责任单位按原价赔偿。数量多的配件要码放齐全,分类存放。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带不得少于两处清煤器,然后,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清煤器。清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加胶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一处罚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如果发现有跳链、漂链、跳槽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13、皮带缺过桥一处罚责任队100元。
14、皮溜装煤点前后10米卫生差罚所管区队100—200元。
15、设备运输时野蛮装卸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原价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6、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责任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并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由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一、工作面刮板机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4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0元。工作面刮板机拉水煤,对使用单位每次罚款20。
一、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部长(副部长)及机电队长,必须定期对所负责范围内的井上、井下主要机房(硐室)进行上岗检查。
机电领导干部定期上岗检查表
干部职务
检查周期
主要机房(硐室)机电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机电部长
机电队长技术员
主提升皮带机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副井绞车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主通风机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主排水泵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主空压机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地面变电站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井下中央变电所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井下采区变电所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井下主运输皮带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锅炉房每季一次每月一次
二、检查内容包括: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完好状态、机房硐室质量达标情况、各种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及录薄上。记录要填写检查日期、检查人、陪同人、存在问题、责令整改人、整改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完成的时间等。对于重大问题,根据职责范围划分,由责任领导人亲自负责解决。
四、有整改任务的机电队(班)必须及时按照要求整改处理,并填写整改记录。若存在问题大,不能按时处理,应向主管领导汇报。没有特殊理由,存在的问题不允许拖到下次检查中。
五、对机电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对空岗、漏岗者由矿级领导给予批评,对上岗失职者且引起机电事故时,由上级领导追究其责任。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三)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2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1次,之后每年测定1次。
3.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1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单轨吊。每年进行1次检测、检验。
6.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