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制单位:XX机关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年3月10日
主题范围:国家宪法日宣传、机关全员法治教育、宪法核心知识点系统梳理与专项考核标准
适用对象: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及全体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
核心诉求/条款明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体人员的宪法意识与法治素养,特对国家根本法核心知识点进行系统性、规范化总结与条款明细归纳。全体人员必须深刻领会并熟练掌握以下核心内容:
一、 宪法的地位与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重要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二、 我国的国家性质与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体系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的权利。同时,公民必须依法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基本义务。
四、 国家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元首与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国家监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事实与理由/经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次修正案(特别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之规定,并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战略部署,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核心作用。在长期的国家治理与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忽视宪法权威、淡漠宪法知识的现象曾导致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执法尺度不统一等各类法治风险。
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行政复议与诉讼应对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全体公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至上观念。通过将宪法知识点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纳入内部培训与考核体系,不仅是防范化解法律合规风险的客观需要,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确保法治理论学习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特制定本规范化总结模板,作为全系统各单位开展宪法宣传、法律考试及法治审核的标准依据。
执行与考核要求
各部门应当严格参照本总结模板所列之核心知识点,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员自学与集体研讨。办公室将于本季度末对各单位宪法知识点掌握情况进行专项抽查与统一闭卷考核,考核成绩将正式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体系。凡在考核中不合格者,必须限期组织补考与专项整改。
此致敬礼!
呈报单位:XX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各单位
报送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办公室(备案)
机关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
2026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