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成本控制与管理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建立科学、规范的《医院成本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医疗费用、提升服务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该制度的制定旨在明确成本管理的目标、原则、范围、方法和责任,推动医院向精细化管理转型。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医院成本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医院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规范成本核算行为,有效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医院整体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成本管理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及其他相关活动过程中,对所发生的各种耗费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目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 医院成本管理的目标是:
(一)准确、及时、完整地核算医疗服务成本和医院整体运营成本。
(二)建立健全成本控制体系,有效降低不合理耗费,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三)为医院经营决策、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价格制定等提供科学依据。
(四)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五)增强全院职工的成本意识和节约意识,形成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医院成本管理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管理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覆盖医院所有科室、所有业务活动及所有成本要素。
(三)精细化原则:成本核算力求准确、细致,成本控制落实到具体环节。
(四)效益性原则: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核心,兼顾成本与质量。
(五)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六)持续改进原则: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和管理需求,不断优化成本管理体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部门、科室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医院成立成本管理委员会,作为医院成本管理的领导机构。
(一)组成:由院长任主任,分管财务、医疗、护理、后勤等院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审计科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
(二)职责:
1. 审定医院成本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2. 审定医院年度成本预算和控制目标。
3. 听取和审议医院成本核算与分析报告。
4. 研究决定成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5. 指导、监督和考核全院成本管理工作。
6. 推动成本管理文化的建设。
第七条 财务科是医院成本管理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
(一)职责:
1. 负责拟定和修订医院成本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 负责组织全院成本核算的具体工作,收集、审核、汇总成本数据。
3. 负责编制医院成本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 负责定期编制成本报表和成本分析报告,向成本管理委员会和院领导汇报。
5. 负责指导、培训各科室的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
6. 负责成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保密工作。
7. 参与医院新增项目、新技术、新设备的成本效益分析。
8. 负责成本管理相关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是成本发生和控制的责任主体。
(一)职责:
1. 科室主任为本科室成本管理第一责任人。
2. 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的成本核算、数据填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3. 严格执行医院成本管理制度和本科室成本控制目标。
4. 加强对药品、耗材、固定资产、能源等的使用管理,杜绝浪费。
5. 积极参与成本分析,提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6. 配合财务科及相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和检查工作。
7. 对本科室发生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九条 其他职能部门(如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人力资源科等)根据其业务特点,在成本管理中承担相应职责。
(一)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发放环节的成本控制,优化库存结构,降低药品损耗。
(二)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采购论证、维护保养、合理使用和报废处置中的成本效益管理。
(三)总务科:负责水、电、气、暖等能源消耗的控制,以及办公用品、维修材料等的集约化管理。
(四)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保障成本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对信息系统相关成本进行控制。
(五)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力成本的预算与控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效率。
第三章 成本核算范围与内容
第十条 成本核算范围包括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教学、科研及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成本核算对象:
(一)医院总成本。
(二)科室成本:包括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技术类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行政后勤类科室等。
(三)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如门诊诊疗人次成本、住院床日成本、手术例次成本、各类检查治疗项目成本等。
(四)特定对象成本:根据管理需要,可对特定病种、特定技术、特定设备等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二条 成本项目分类:
(一)按经济性质分类:
1.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
2. 药品费:指医疗活动中消耗的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费用。
3. 卫生材料费:指医疗活动中消耗的各种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4. 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医院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
5. 无形资产摊销:指医院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软件等无形资产按规定摊销的费用。
6.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医疗风险赔偿的基金。
7. 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租赁费、维修费、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印刷费、通讯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科研经费支出等。
(二)按与业务量的关系分类:
1. 变动成本:随业务量(如门诊人次、住院床日)增减而成正比例变动的成本,如药品费、卫生材料费中的大部分。
2. 固定成本:在一定业务量范围内,不随业务量增减而变动的成本,如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赁费、管理人员工资等。
3. 混合成本:介于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之间,同时包含固定和变动两种因素的成本,如水电费、设备维修费等。
(三)按与核算对象的关系分类:
1. 直接成本:能够直接归属于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如临床科室消耗的药品、卫生材料,直接从事医疗服务人员的工资等。
2. 间接成本: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成本核算对象,需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分摊计入的成本,如行政管理部门费用、后勤保障部门费用等。
第十三条 成本核算期一般为一个月,与会计核算期间保持一致。年度终了进行年度成本汇总和分析。
第四章 成本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 成本归集与分配原则:
(一)实际发生原则:各项成本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不得虚列、多列或少列。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于本期成本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不属于本期成本的费用,即使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
(三)配比原则:特定期间的成本应与该期间的收入相配比。
(四)可追溯性原则:成本的归集和分配应有据可查,过程清晰。
(五)重要性原则:对于成本构成中占比重大的项目应重点核算和控制。
第十五条 直接成本的归集:
(一)人员经费:根据各科室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直接计入相应科室成本。
(二)药品费、卫生材料费:根据科室领用出库记录,按实际消耗数量和加权平均单价等方法计入科室成本。鼓励推行跟台消耗、条码化管理等方式,实现精准归集。
(三)直接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对于专科专用设备,其折旧可直接计入使用科室成本。
第十六条 间接成本的分配:
(一)间接成本主要指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和行政后勤类科室成本。
(二)分配标准的选择:应选择与成本发生相关性强、易于量化、数据获取方便的标准。常用分配标准包括:
1. 人员数量或人员经费比例。
2. 建筑面积。
3. 设备原值或数量。
4. 服务量(如维修工时、供应物品数量)。
5. 收入比例或成本比例。
6. 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
(三)分配方法:可采用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顺序分配法(分步结转分摊法)、计划成本分配法等。医院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信息系统支持能力选择合适的分配方法,并保持相对稳定。
1. 医疗辅助科室成本(如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等):先归集本科室发生的直接成本,再将行政后勤部门成本分摊转入,形成完整成本后,按其提供的服务量(如检验项目数、检查人次数、手术例数、消毒包数等)向受益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分配。
2. 行政后勤科室成本(如院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总务科等):先归集本科室发生的直接成本,然后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如人员比例、面积比例等)向全院各业务科室(包括临床、医技、医疗辅助科室)分配。
第十七条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
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选择一定数量、代表性强、对医院收入或成本影响较大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可采用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 ABC)或分批(分项)成本法等方法,将科室成本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
(一)明确成本动因,将资源耗费与作业活动联系起来。
(二)收集各医疗服务项目消耗的直接资源(如特定耗材、人员工时)和间接资源。
(三)将间接成本按合理的成本动因分配率分配至各医疗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 成本核算程序:
(一)费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各部门按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类原始凭证和消耗记录。
(二)成本数据的收集与审核:财务科定期收集各部门报送的成本数据和相关统计资料,并进行严格审核。
(三)直接成本的归集:将能够直接确认到各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直接计入。
(四)间接成本的分配:按照选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将间接成本分摊计入各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
(五)成本汇总与计算:汇总各项成本费用,计算出各科室成本、医疗项目成本等。
(六)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结果,编制各类成本报表。
第五章 成本控制与分析
第十九条 成本控制是指依据成本目标和预算,对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监督和限制,及时发现偏差,采取纠偏措施,确保成本控制在预定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条 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成本控制:合理定岗定编,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效率,控制不合理的人员增长。
(二)药品成本控制: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推行临床路径,优化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控制药占比。
(三)卫生材料成本控制:规范高值耗材和普通耗材的使用,推行集中采购,加强出入库管理,减少损耗和浪费。
(四)固定资产使用成本控制:提高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加强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降低单位服务量的折旧和维修费用。
(五)能源及其他运营成本控制:推行节能降耗措施,加强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等行政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成本控制的方法:
(一)预算控制法: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成本预算,将实际成本与预算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二)目标成本法:根据外部市场价格或内部经营目标确定目标成本,并以此为标准进行成本控制。
(三)标准成本法:为各项成本要素或作业活动制定标准成本,通过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比较进行差异分析和控制。
(四)责任成本法:将成本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实行分级、分部门的成本责任管理。
(五)价值工程法:对产品或服务的功能与成本进行系统分析,以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实现必要功能。
第二十二条 成本分析是利用成本核算资料,对成本水平、成本结构、成本变动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价成本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揭示成本升降的原因,为成本预测、决策和控制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 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成本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分析实际成本与计划(预算)成本的差异,找出差异原因。
(二)成本构成分析:分析各项成本要素占总成本的比重及其变动情况,优化成本结构。
(三)主要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析:分析重点项目成本水平、盈利能力及影响因素。
(四)科室成本效益分析:对各科室的投入与产出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其经济效益。
(五)本量利分析(保本点分析):研究业务量、成本、利润之间的关系,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六)趋势分析:将本期成本与历史同期、上期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成本变动趋势。
(七)对比分析:与同行业、同类型医院的成本水平进行对比,找出差距和改进方向。
第二十四条 成本分析报告:财务科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成本管理委员会和院领导提交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成本执行概况、主要差异及其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各成本责任科室也应定期进行本科室的成本分析。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成本预算是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成本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
(二)财务科根据医院年度发展规划、业务目标和历史成本数据,结合市场预测,提出年度成本总预算草案。
(三)各科室根据本科室业务计划和成本控制目标,编制本科室成本预算,报财务科审核汇总。
(四)财务科汇总编制全院成本预算,经成本管理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成本预算执行与监控:
(一)各科室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成本预算执行,努力控制各项支出。
(二)财务科负责对全院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向各科室反馈预算执行进度和差异情况。
(三)对于超预算或预算执行出现重大偏差的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向成本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成本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医院发展战略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预算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章 绩效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将成本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科室和员工的绩效考核范围。
(一)考核指标应科学合理、可量化、可操作,如科室成本总额控制率、单位业务量成本、药占比、耗材占比、人均创收、人均成本等。
(二)考核周期可与成本核算周期或医院整体绩效考核周期相一致。
(三)财务科会同人力资源科、医务科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九条 奖惩机制:
(一)对在成本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本控制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未能完成成本控制目标,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成本超支、资源浪费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三)奖惩结果与科室绩效分配、员工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等挂钩。
第八章 制度的修订与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医院成本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修订。财务科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可适时提出修订建议。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 各科室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成本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科备案。
篇二:《医院成本管理制度》(侧重作业成本法与精细化运营)
第一部分:总纲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改革,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本院特引入并推行以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 ABC)为核心的精细化成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精确核算各项医疗服务作业成本,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成本控制,为医院战略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持。制定依据包括国家现行会计准则、医疗行业法规及本院发展战略。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核心理念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产生经济耗费的部门、项目及作业活动。核心理念是以作业为中心,将间接费用和共同费用更准确地分配到最终的成本对象(如服务项目、病种、患者),实现“成本透明化、管理精细化、决策科学化”。
第三条 组织保障与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作业成本核算体系构建
第四条 资源库的建立与成本归集
第五条 作业中心的划分与作业清单的梳理
第六条 资源动因(Resource Driver)的选择与成本分配
第七条 作业动因(Activity Driver)的选择与成本分配
第三部分:精细化成本控制与分析
第八条 基于作业的预算管理(ABB - Activity-Based Budgeting)
第九条 作业成本分析与价值链优化
第十条 医疗服务项目与病种成本的精细化分析
第十一条 成本驱动因素分析与管理
深入分析影响各项作业成本的关键驱动因素,如工作量、流程复杂度、资源利用率、技术水平、人员技能等,并针对这些驱动因素制定管理策略。例如,通过培训提高人员技能可以减少操作失误,降低返工相关的作业成本。
第四部分:成本绩效评价与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 基于作业的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成本信息系统的支持
持续投入和完善支持作业成本核算的信息系统,确保数据采集的自动化和准确性,提高核算效率,支持多维度成本分析和报告。系统应能与HIS、LIS、PACS、ERP等系统有效集成。
第十四条 定期审视与更新机制
医院的业务流程、资源结构、作业内容等会随时间变化,因此:
第十五条 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医院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授权财务与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程序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医院正式发文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成本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篇三:《医院成本管理制度》(侧重预算控制与责任会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度宗旨
为强化医院内部经济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约束机制和成本责任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医院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医院成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以全面预算管理为龙头,以责任会计为核心,旨在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成本控制。
第二条 基本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科室(以下统称“责任中心”)及全体员工涉及的各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与考核。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预算与成本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财务部(预算与成本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责任中心
第三章:全面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编制体系
第八条 预算执行与控制
第九条 预算分析与报告
第四章:责任会计制度
第十条 责任中心的成本核算
第十一条 责任报告
第五章:成本控制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人力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 药品与耗材成本控制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与运营维护成本控制
第十五条 推动新技术与新方法的应用
鼓励采用成本效益更高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疗法,以达到提高医疗质量同时控制成本的目的。对新项目引入进行严格的成本效益评估。
第六章:绩效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考核体系
第十七条 奖惩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医院预算与成本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财务部可根据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建议。
第十九条 生效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院各责任中心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报财务部备案。若医院先前发布的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